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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学院图书捐赠条例

发布时间:2024-09-02    作者:马守军    来源:图书馆    编辑:施松果    供图:    阅读量:

捐赠图书,泽被无穷。信阳学院图书馆热诚欢迎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本校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图书、手稿等各种文献资料。对您的捐赠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您的捐赠,将作为重要的、永远不可忘记的内容,支持着信阳学院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丰富着信阳学院图书馆的资源和收藏。为更好地做好接受捐赠工作,特制定此管理办法。

第一条图书馆以接受有益教学科研的各类型文献为原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内容符合本校教学科研范围的图书;

2.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3.适合大学生及以上文化程度阅读的图书;

4.本校师生、校友(包括在校学习、工作过的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的学术著作(包括著、编、译、审)和其他作品(包括日记、笔记、自传、信件、手稿)等;

5.私人收藏的中外古籍、舆图、碑文、史稿、经卷、画卷、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及其他有收藏价值的手迹、书稿、信函、自传、札记、回忆录、照片、录音等;

6.能够成套捐赠或持续捐赠的期刊。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接受捐赠: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图书;

2.非正式出版物(有学术价值的会议文献、学位论文、手稿、科技报告、学术集刊等特种文献除外);

3.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存在问题的图书;

4.多卷书中不成套的单本图书;

5.因内容、时间失效而不具有学术及参考价值的图书;

6.宗教类图书;

7.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图书。

第三条捐赠文献一经接收,图书馆即拥有该文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

第四条图书馆有权根据捐赠文献的实际状况决定收藏、加工及利用方式。

第五条图书馆有权对不予入藏的捐赠文献,进行以下方式处理:

1.图书馆有权在不知会捐赠者的情况下,对不适宜收藏的图书进行处理,或对已入藏的捐赠图书进行剔除。

2.具有参考价值,但不适合本馆收藏的图书,本馆有权进行转赠。

第六条图书馆接受资金捐赠(包括外币),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本馆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并可设立专架、专室收藏。

第七条请有捐赠意愿的师生、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新七大道西段信阳学院图书馆

电话:0376-3011950

第八条捐赠图书一经接收,图书馆将当面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形式及时向捐赠者出具谢函或捐赠证书表示感谢。捐赠者请留下姓名、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以便图书馆邮寄感谢信或捐赠证书。

第九条本办法由信阳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