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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赔偿规则

发布时间:2024-05-06    作者:张文云    来源:图书馆    编辑:lib    供图:    阅读量:

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学校公共财产,读者应自觉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污损。如果不慎发生遗失和污损,借阅者应及时到图书馆相关库室报失、登记,并按以下规定赔偿。

一、所借图书发生遗失时,可以购买新书赔偿。赔偿的新书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均可:

1.同版本图书;

2.新版本图书;

3.不是相同图书,但主题内容相同,版本比原书新,且价格不低于原书价格。

用于赔偿的图书必须整洁、完好,如所赔图书系盗版图书,或有污损、涂抹等,图书馆不予接收。

二、所借图书发生遗失,且在购不到上述三种情况的图书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中文图书按出版(印刷)时间年限计算倍率赔偿:出版(印刷)时间一至五年的,按图书定价的1倍赔偿;出版(印刷)时间六至十年的,按图书定价的2倍赔偿;出版(印刷)时间十年以上的,按图书定价的3倍赔偿。

(二)外文图书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偿:影印复制交流版,视具体情况按图书定价的1至3倍赔偿;原版图书按图书定价的3倍赔偿。

(三)成套多卷本的图书,遗失其中1册且不能以单册图书赔偿的,按图书定价的3倍赔偿。若书上未标明单册书价格,按单册平均价格(整套图书价格/册数)的3倍赔偿。

三、故意剪裁、撕页者,视同损坏图书,按上述赔偿规定办理赔偿。

四、办理赔偿手续时,持图书馆开具的图书赔偿单到学校财务处交款,图书馆收到财务处的赔款收据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五、其它损坏图书行为,但不造成图书内容缺失的,根据具体情况由工作人员安排,在图书馆协助打扫卫生、整理图书等若干小时。

六、因丢失图书而办理赔偿手续,在学期内找到原书且完整无损的,由图书馆开具证明后,持原赔款收据到学校财务处退回赔款。

七、本办法由信阳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