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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源使用指南

发布时间:2025-04-25    作者:    来源:    编辑:lib    供图:    阅读量:


图书丢失如何赔偿?

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学校公共财产,读者应自觉加以爱护,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污损。如果不慎发生遗失和污损,借阅者应及时到图书馆相关库室报失、登记,并按以下规定赔偿。

所借图书发生遗失时,可以购买新书赔偿。赔偿的新书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均可:

(一)同版本图书。

(二)新版本图书。

(三)不是相同图书,但主题内容相同,版本比原书新,且价格不低于原书价格。

用于赔偿的图书必须整洁、完好,如所赔图书系盗版图书,或有污损、涂抹等,图书馆不予接收。

所借图书发生遗失,且在购不到上述三种情况的图书时,按下列规定处理:

中文图书按出版(印刷)时间年限计算倍率赔偿:一至五年按图书定价的1倍赔款;六至十年按图书定价的2倍赔款;十年以上按图书定价的3倍赔款。

(二)外文图书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偿:影印复制交流版,视具体情况按图书定价的1倍至3倍赔款;原版图书按图书定价的3倍赔款。

(三)成套多卷本的图书,遗失或损坏其中1册,且不能以单册图书赔偿者,按图书定价的3倍赔偿。若书上未标明单册书价格,按单册平均价格(整套图书价格/册数)的3倍赔偿。

三、故意剪裁、撕页者,视同损坏图书,按上述赔偿规定办理赔偿。

四、办理赔款手续时,当事人持图书馆开具的图书赔偿单到学校财务处交款,图书馆收到财务处的赔款收据后办理相关手续。

五、其它损坏图书行为,但不造成图书内容缺失的,视情况而定。

六、因丢失图书而办理赔款手续的,在本学期内又找到原书且书完整无损,经图书馆认定后,可持原书及赔款收据到学校财务处退回赔款。

七、本办法由信阳学院图书馆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丢失的图书为什么不能按原价赔偿?

图书馆的图书从订购到上架,经过了一系列复杂的工序,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最重要的是,有的书一旦错过发行周期,将很难再购买到,这样会造成馆藏资源的空缺。此外,如果仅按原价赔偿,就可能出现部分读者在借书后借口丢失不再归还的情况,这样也损害了其他读者的利益。规定1-3倍赔款,目的是为了希望读者保护图书馆的图书,保障读者的公共利益。

图书污损如何赔偿?

一、 损坏书刊经修复可继续使用的,由损坏者支付5元加工费。

二、 损坏书刊无法修复(含窃换内容)的,经图书馆溯源追查,由损坏者按《图书赔偿规则》赔偿。

三、 丢失或损坏书刊条形码、芯片等须支付5元加工费。

图书馆是否接受捐赠

第一条 本图书馆以接收有益教学科研的各类型文献为原则,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文献将被纳入馆藏:

1.为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图书;

2.捐赠复本以1-10册为宜;

3.私人收藏的中外古籍、舆图、碑文、史稿、经卷、画卷、金石拓片、名家批校本及其他有收藏价值的手迹、书稿、信函、自传、札记、回忆录、照片、录音等;

4.期刊(含网络版),能够成套捐赠或持续捐赠的。

第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不接受捐赠: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图书。

2.内容低下,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存在问题的图书。

3.涉及宗教类内容的书刊。

4.违反《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害出版物。

第三条 本图书馆接受图书馆专用资金捐赠(包括外币),捐赠资金可根据捐赠者的意愿使用。对于数量巨大或特别贵重的捐赠,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本图书馆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并可设立专架、专室收藏。

第四条 捐赠图书一经接收,图书馆将当面或通过电话形式向捐赠者出具感谢函或捐赠证书以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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